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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2021-06-07 18:53

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


(一)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、会议及专业培训;


(二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
(三)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;


(四)佩戴红十字标志;


(五)有退会的自由。


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。

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


(一)认真学习、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、宣传和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》,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;


(二)遵守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;


(三)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;


(四)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;


(五)按《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》的规定缴纳会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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